皖南醫學院繼續教育學院考試工作管理暫行辦法
(修訂)
繼教〔2017〕4號
為規范考試工作管理,加強教學質量監控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》、《高等學校教學管理要點》、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、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》等有關規定,結合繼續教育學院實際,特制定本暫行辦法。
第一條課程考核
1、凡是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,均須進行考核。學生參加所學課程的考核且成績合格方可獲得相應的學分。
2、考試課程由繼續教育學院根據教學計劃進行統一安排,考試日程表在考試前2周內公布,一經公布不得隨意更改。
3、考核原則上采取閉卷方式進行,如確實需要采取開卷方式,須報繼續教育學院研究決定。
4、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參加考試者,需由本人在考試前提出緩考申請,并附有關證明,經輔導員同意,報繼續教育學院批準后方可緩考,否則按曠考論處。申請緩考的學生,可以參加學院組織的正常補考。
第二條考場規則
1、學生應當遵守以下考場規則:
(1)參加考試的學生,應在考試開始前10分鐘進入考場,做好考試準備,考試開始30分鐘以后,考生不得入場,并按“缺考”論處。
(2)參加考試的學生必須衣著整齊。
(3)學生參加考試須帶身份證件和學生證,并按考試安排或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就座,未攜帶證件或證件不全者,沒有資格參加考試。個別因故未帶學生證的學生,需輔導員出具證明,經核準后,方可參加考試。
(4)考試只準攜帶必備的文具用品入座,考生一律嚴禁攜帶電子通訊設備進入考場。
(5)考場內應保持肅靜。考試開始后,學生不準交頭接耳、互相講話,東張西望、傳遞物品,任意走動。需提問時,應向監考人員舉手示意;需借用他人文具用品時,由監考人員代借,不得自行其事。
(6)考試時學生不準隨意出入考場。若因身體原因需中途離場,應向監考人員說明情況,經監考人員同意后,方準出入。
(7)學生對裝訂的試卷不得拆開,對單頁試卷及草稿紙不得撕開。
(8)學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答卷。在開考30分鐘后方可交卷。交卷時,需經監考人員清點試卷無誤,方可離開考場,并不準再進入考場。對于不按時交卷的學生,監考人員有權宣布該生試卷無效。
2、監考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考場規則:
(1)監考人員應當認真負責。在考試前15分鐘進入考場,考試開始前清理考場,檢查證件,宣讀考試規則,并嚴格執行。
(2)監考人員應當忠于職守,嚴肅認真,在監考過程中不得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,不得中途離開考場。不得在考場內吸煙,監考時禁止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。
(3)監考人員除對試卷中字跡不清可以告訴學生外,一律不答復學生的其它提問,更不準對題意作任何暗示或啟發。
(4)監考人員在收卷時應當場清點考卷是否齊全,確認考卷數與實際考生數一致,并在試卷袋封面規定位置標注,學生離開考場后,一律不再接受補交的考卷。
(5)監考人員在遇有考試作弊或其他異常情況時,應認真如實填寫《考場情況登記表》。
(6)每個考場至少有兩名監考人員。監考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,加強考場管理,維護考場秩序。監考人員違反上述規定而影響考試的正常進行,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。
第三條考試違紀的認定與處理
1、考生在考試開始之后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將視為違反考場紀律:
(1)不按指定位置就座,不按規定將書包以及與考試有關筆記、資料等放在指定地點,不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,且不聽監考教師勸告。
(2)與監考人員爭辯、糾纏,影響考場秩序,干擾他人考試。
(3)在考場內有講話、東張西望等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。
(4)未經監考人員同意,自行向他人借用文具用品。
(5)交卷離開考場后,在考場內外大聲講話或進行與考試內容有關的議論,并且不聽勸阻。
(6)違反規定拆開裝訂的試卷或撕開單頁試卷或撕開草稿紙。
(7)其他違反考場紀律行為者。
2、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將視為作弊:
(1)閉卷考試開始后,發現有夾帶與本次考試課程有關的書籍、筆記、作業本或寫有與本次考試課程內容有關的紙條等物品。
(2)考試中傳遞試卷、草稿紙或各種紙條。
(3)有違反考場紀律行為,不聽監考人員警告和制止,再次違反。
(4)窺視他人卷面或為他人窺視提供方便。
(5)開考后發現課桌上書寫有與本次考試課程有關內容。
(6)互換試卷,替他人代做試卷的雙方。
(7)替他人參加考試或由他人代替考試。
(8)考生有竊取試卷的行為。
(9)使用通訊設備作弊。
(10)組織作弊。
(11)利用其他方式進行作弊。
3、對違反考場紀律和考試作弊的學生,卷面成績無效,并且不能參加學院組織的正常補考。
4、對違反考場紀律或者考試作弊的學生,將根據《皖南醫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辦法》的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。
本辦法由繼續教育學院院長辦公會議批準,自發文之日起執行,由皖南醫學院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。
繼續教育學院
2017年1月5日